宁安法院努力探索新时期执行工作的新路子,将人民陪审员监督权向法院执行领域延伸,采取让人民陪审员参与协助执行、加强执行监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工作中的执行员、宣传员和监督员作用,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一是规范工作机制。制定了《宁安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权利和参与案件的范围。参与案件的范围主要包括具有行业特性的执行案件、执行实施听证案件、执行异议审查案件、复杂疑难执行案,以及需要采取重大强制措施的执行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
二是加强管理使用。成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执行局长任组长,亲自领导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工作。执行局对参与案件执行的陪审员进行工作数据统计,负责对参与执行工作的人民陪审员进行管理、培训、考核等具体工作及参与执行案件的程序、方式等。
三是健全参与机制。将参与案件执行的人民陪审员使用范围扩展至执行活动全程及其延伸阶段,包括执行立案、财产线索调查、阅卷、实施强制措施的种类、执行和解、执行信访案件的见证和接待化解、案后回访、法制宣传等,并详细规定陪审员参与每个阶段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陪审员的执行职能,调动其参与执行职务的积极性。
四是突出保障机制。把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作为全院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争取人大、政府、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经费投入,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执行后的报酬支付实行登记报批制度,由使用人民陪审员的执行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报批手续。此外,还主动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争取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时间上给予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