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苏俊仁犯故意伤害罪一 案。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发布时间:2014-10-10 11:40:19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苏俊仁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二〇一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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