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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甄安民与薛令军农村

发布时间:2014-09-12 11:57:14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甄安民与薛令军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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