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张淑云与韩子宝房屋
发布时间:2014-09-12 11:55:33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张淑云与韩子宝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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