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陈金与岳泽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二日
发布时间:2014-08-22 1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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