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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丁玉青、丁玉英、丁玉华与丁明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发布时间:2014-08-08 10:38:40


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七公判庭公开审理丁玉青、丁玉英、丁玉华与丁明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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