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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周喜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发布时间:2014-08-08 10:31:53


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周喜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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