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定于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二公判庭公开审理马海波、陈洪林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发布时间:2014-07-25 12:38:59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