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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发布时间:2009-07-21 11:12:52


    人民法院作为执法机关,如果受不到有效的监督,必将导致权力滥用,造成司法不公现象。如何对法院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我们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探讨:

    一、法院接受监督的主要形式

    目前,法院接受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人大和政协实施的监督;二是层级监督,即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三是检察监督;四是专门监督,如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五是社会监督,包括舆论监督、群众举报投诉等。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案件当事人的监督;二是立案庭、审监庭、政工、纪检、督办等部门的职能监督;三是院领导、庭长对下属的监督;四是特邀执法监督员监督。

    二、当前执法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随意性较大,乱执活现象较多。有的干警办案不注重按法定程序办,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对法定程序随意理解,自己喜欢办到什么程度就办到什么程度,久拖不决,各行其是。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办案环节不能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期限及时办案、及时送达、及时签批、及时结案。

    (二)是特权思想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利事件时有发生。少数干警法律意识、证据意淡薄,以管人者自据,根本不把当事人的权利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耍特权、抖威风。个别干警为了私欲,凭借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之便,接受当事人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活动,有的更不惜一切向当事人敲诈钱财,搞吃、拿、卡、要,或向企业、单位索取“劳务费”“辛苦费”等报酬。对待前来报案、办事、求助的群众,态度冷漠、生硬推诿,处处表现出"冷、硬、横、推"。

    (三)是执法不严格、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重打击轻保护,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文书制作粗糙;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文书,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滥用强制措施,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勉强或强行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因执法不规范,导致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发生错案,等等。

    三、制约法院公正执法的因素

    第一,执法客观环境的制约。首先,政府机构干涉执法。由于我们国家有很长的封建社会历史,过去又实行了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机制,凡事按领导人意见办的习惯和作用根深蒂固,以致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他们仗着自己的职务有多高,功劳有多大,而凌驾于法律之上,超乎于法律之外,对执法横加阻挠,使执法受到了个人意志的干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一些行政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置法律于不顾,以各种借口干扰执法和司法办案。一些地方官员们在“为我所用”、“各取所需”地执行法律和抵制法律的执行已甚为普遍。其次,社会说情风气盛行。受传统旧观念的遗害和社会上的不良风气的影响,办事、办案说情风盛行,人情高于法,以情代法。现在各级执法机关办案中都要遇到人情关系,说情者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如果案子不找人,心里就不放心,过去是案件一进门,就来说情人,现在是案件未进门,就来说情人;过去说情还是个别现象,一方找人,现在是双方都找人,有理无理都托人成了一种社会的普遍现象。

    第二,审判保障机制不力。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矛盾纠纷日益增多,但后勤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其发展,正常的财政支出有时都难以保障,更何况是说提高科技含量,更新办案工具。一些审判机关建设经费、办公经费不能落实到位,装备、办公设施陈旧老化,审判工作运作困难,从而出现了以罚代刑,有经济利益的案件争着办,审判机关也处于一种创收经济效益的状态。

    第三,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人员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缺乏,对一些最常用的基本法律条文也不能正确运用。个别老干警执法规范化意识不强,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办案,凭自己的行为习惯办事,而不愿意去学法,去研究如何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他们对执法工作缺乏系统的学习,只有跟照现有的模式,去照搬硬套。同时,一些执法人员缺少对法律的忠诚和敬业精神,缺少对公民的责任、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对民众的热忱。在金钱的腐蚀下,一些执法人员对人民的心变得得异常冷漠,不关心当事人的疾苦,甚至对违法犯罪现象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在实践中,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没有钱得不到利益的案子能推就推,能拖就拖,该办的不办,有钱能得到好处的案子,不是他管的,也会争着、揽着。借执法之机,吃拿卡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第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从体制上来看,法院执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现有的监督往往表现在为事后监督,都是等发生了问题,各个监督部门才实行职责,没有一些倡导性的监督,不能从执法开始前、执法过程中、执法结束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而且,内部监督过于宽容,媒体监督过于讲究"卖点",人大监督流于形式,人民群众监督又软弱无力。

    四、建议和对策

    (一)是明确监督重点。重点监督对象和内容方面,要加强对重点执法岗位人员行使执法权力的监督。重点监督时间方面,要在加强监督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将执法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等纳入监督范围。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要采取法制监督、党内监督、制度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家庭监督等各种形式,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权力失控、权力滥用、权力过于集中。要不断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将执法监督工作纳入机关目标量化管理,与个人提拔、福利待遇等切身问题直接挂钩。

    (三)是畅通监督渠道。要大力推行审判、执行公开,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机制。要完善内部监督,加强领导班子监督、上下层级监督、驻院纪检组专门监督等,形成内部自律、自查、自纠的良好机制。要拓宽外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络,畅通群众监督的电话、信件、电子信箱等监督渠道,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新闻媒体、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监督的作用,使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都纳入到全社会的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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