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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人民法院管理水平

  发布时间:2009-07-21 11:16:15


    大力加强基层法院管理工作,构建规范高效、公开透明、运转协调的管理机制,是人民法院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与建立良好工作秩序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实施规范化管理,就是要以审判管理为核心,以队伍管理为关键,以司法政务管理为保障,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真正把法院各项工作纳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运转轨道,逐步实现审判资源配置合理化、审判权责具体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队伍管理科学化、司法保障制度化,为全面提高司法水平提供良好的保障。

    一、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法院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地位

基层法院管理工作具有整体性、层次性、服务性的特点,要想建立法院规范化管理机制,必须提高对司法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确立现代司法管理理念,强化法院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地位。

    (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综合管理理念。在法院管理中,人既是受管理者,也是实施者。建立“以人为本”的法院管理长效机制,是教育、管理人才的基础,造就和培育人才的关键。只有尊重人、爱护人、科学地使用人,才能做到“以人为本”;只有培育人、管理人、造就人,才能实现“以人为本”。积极创造使干警全面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在全面提高法院干警素质的前提下,变命令式、一刀切式的管理思维为引导型、协调式的管理思维,是我们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综合管理理念的核心内容。

    (二)是树立动态管理的过程管理理念。法院管理是一个动态循环过程,必须做到环环相扣、全程监控。在决策环节突出论证规划性,实施环节突出操作规范的严格性,评估环节突出客观准确性。通过科学评估阶段性管理结果,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再决策、再实施,推动管理水平在往复循环过程中呈阶梯式递进。

    (三)是树立注重情商的文化管理理念。情商管理就是注重干警的情商的作用,充分发挥法院文化的引导作用,以团结人、关心人、鼓舞人、培养人为出发点,在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注重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干警遵守制度的自觉性,做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使全院干警逐步形成以共同的目标、取向、理念、荣誉为基础的职业共同体,其实质,就是法治与德治并重。

    (四)是树立严格规范的规范化管理理念。对基层法院的管理,必须科学把握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其内在运行模式,从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体系入手,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管理机制,用科学、严格、稳定的规章制度覆盖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所以,法院管理更应突出规范化,“令严方能以肃军威,命重始足以志纲纪”,只有严格管理、规范管理,才能促进司法公正。

    二、健全“三大管理体系”,明确法院规范化管理的工作重点

    根据法院的工作性质和运行规律,确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从管理内容、管理机构、制度规范上确立审判、队伍、行政“三大管理体系”,则是法院规范化管理的工作重点。

    1、建立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是实现法院规范化管理的核心内容

    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的核心和重点,只有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才能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建立以案件审判流程管理为核心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以审判、执行、信访“三个工作流程”为主线,把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管理的重点目标,在管理模式上通过完善落实审判、执行、信访“三个流程管理操作规程”,保证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行使。

    2、建立以法官动态考评管理为中心的队伍管理制度体系,是实现法院规范化管理的关键环节

    从法院管理的角度讲,人的因素是最具活力的因素。各项工作机制的落实,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各项规章制度只有与人紧密挂起钩来,才能使机制具有生命力和持久性。通过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公正、透明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完善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的干部考核机制,保持队伍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完善高层次、全方位的教育培训机制,提升队伍的业务技能;完善以素质为中心的人才吸收机制、使用机制,优化法院队伍结构,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完善奖惩统一、责权统一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进一步促进干警更新思想观念,改进思维方式,转变工作习惯,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职业意识,塑造职业品行,改进职业作风,提高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展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执法形象。

    3、建立以规范行政管理秩序为重点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是实现法院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司法行政管理是人民法院管理的基础和保障。为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服务,保障审判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在人、财、物等方面满足审判工作需要,即是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管理的最终目的,也是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条件。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必须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干警的思想,从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保障措施滞后问题入手,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精细化、后勤保障社会化的新路子。通过建立科学、民主的法院决策机制,确保法院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建立以办公室为主体的后勤保障机制,规范财务管理、物质装备管理、办公秩序管理、生活服务管理,整合司法保障资源,通过调动各种有利因素,实现物资资源、人力资源的最大价值化,做到管出质量,管出效益,管出形象,为审判工作提供全面、及时、有力的保障。

    三、强化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法院规范化管理向纵深发展

管理属于组织领导工作,在明确了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之后,就要依靠管理推动工作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通过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制定评价制度的标准,督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管理组织是使机制有效运行的中枢系统。根据法院工作实际和管理内容,建立司法化、行政化相结合的管理机构体系,即决策机构以院党组会、审判委员会、院长办公会为主,管理机构以办公室、研究室、政工科、纪检组为支撑。其主要职责是:办公室负责行政综合、工作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研究室牵头与立案庭、审监庭负责审判管理,政工科负责政治工作、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机关党建工作,纪检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并对各部门落实院党组工作部署,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样,在决策机构领导下,“两室”、“一科”、“一组”形成了分工协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管理整体,为制度的有效运转,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基础。

    (二)是抓好机制运行载体。将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有效连接的桥梁就是载体。首先是要以开展各项活动为载体,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法院标准化建设”、“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推动规章制度的落实。其次是要狠抓司法效能建设,以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效果为目标,重点加强法院机关内部的思想、作风、制度、业务和廉政建设,建立以“问责、问廉、问效”为核心的效能管理体系,进一步改革管理体制和运作方式。第三是建立科学考核评估机制,将审判业务、队伍建设、司法行政“三大工作”细化、量化,由政工科、纪检组、立案庭、审监庭、办公室、研究室、信访办7个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分工和考核指标,每月对全院工作分头进行考核,做到无缝覆盖不漏项,实现实施管理与跟踪考核的统一,既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全面性,又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精确性,为评估管理效果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是改革创新法院管理。一是管理模式由行政化管理为主向司法化管理为主的转变。法院内部有两种管理,司法管理和行政管理。审判和执行属司法化管理,队伍和行政属行政化管理,要注重两种管理的有机结合,形成以司法管理为主、以行政管理为辅的管理新模式。二是管理由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变。粗放型管理是对管理方向和原则提出普遍性要求,精细性管理注重具体环节以及各个环节连接的程序,要注意将法院管理的宏观指导机制与审判、执行、队伍、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形成紧密的环行衔接,有效堵塞管理漏洞。三是由传统管理模式向智能化管理模式转变。要充分借助现代智能化手段,利用掌握信息全面、快捷,确保管理的正确决策和决策的实施,增强管理效果。

    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必须坚持与时俱进的思想,在改革中不断进步,在创新中不断发展,努力探索符合法院工作规律的规范化管理新机制,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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